麻辣水
发表于 2013-2-17 15:04:51
本帖最后由 麻辣水 于 2013-2-17 15:08 编辑
14楼 莎丁 发消息 只看他
1小时前
老郑,看来你没有抄抄写写的资格啦!哈哈哈。。。。。。。。。。。。郑溢涛 发表于 2013-2-17 15:01
郑重声明:我将莎丁引别人的话误看成他(她)自己的话了!对不起,收回我对莎丁的点评!
莎丁童鞋,哈哈,狗父来了!
家一
发表于 2013-2-18 14:58:46
大家都上当啦,老郑要的就是这效果,名曰“自炒”
になりた秋天
发表于 2013-2-19 00:44:37
其实我不知道“家”的概念是什么,记得以前读书时背诵某某名人是什么家、什么家、什么家、什么家一大堆;后来工作后发现专注一业而有所成就已经很难,更谈不上“专家”。沽名钓誉,哈哈,家家家……
麻辣水
发表于 2013-2-19 00:51:54
になりた秋天 发表于 2013-2-19 00:44
其实我不知道“家”的概念是什么,记得以前读书时背诵某某名人是什么家、什么家、什么家、什么家一大堆;后 ...
迷之则家,平常心则神马都是浮云!
郑某对家这么看重,本身就是恋家,只是他进不了罢了,所以嫉妒别人的,哈哈!
不信吗?他自己就常称是青年杂文家。
简单幸福
发表于 2013-2-19 08:34:57
利害利害,,口舌大战。
石榴
发表于 2013-2-26 16:23:37
{:5_142:}
石榴
发表于 2013-2-26 16:24:40
多少次擦肩而过,最后才目睹风采!
雨过无痕
发表于 2013-2-26 16:47:53
郑溢涛 发表于 2013-2-17 15: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郑重声明:我将莎丁引别人的话误看成他(她)自己的话了!对不起,收回我对莎丁的点评!
郑溢涛 发表于 2013-2-17 15:01
郑重声明:我将莎丁引别人的话误看成他(她)自己的话了!对不起,收回我对莎丁的点评!-----------------------------郑老师这样对人说的。。。。。。。
雨过无痕
发表于 2013-2-26 16:48:58
对不起,收回我对。。。。的点评!-----------------------------常闻过。。。。
雨过无痕
发表于 2013-2-26 16:50:07
好一个“格式党”!呵!
九凌-冰室
发表于 2013-11-28 15:34:29
首先指出的是,不管是作家协会还是画家协会等,据概念解释,作家是专家的一个分支序列,指以写作为业者,从事文学创作有成就的人。写出好文章的人。作家是以写作为工作者,从事文学创作有成就的人。因此,一般能被称为“作家”者,其作品大都能够获得正规出版社的出版,并在市场上畅销,拥有一定的读者群。按照创作题材来看,作家主要有诗人、散文家、小说家、剧作家、文学评论家、杂文家等。
目前市场上,许多被称之为作家的作者写的作品文章低俗,表达不堪,此类书籍均可以出版,若以成就来规定加入成员,以成员来决定协会的性质,那么,一个市需要多少真正意义的作家才能成立起一个作家协会?不但如此,作家意义指以写作为工作均属作家,作家的概念并不是指写作中的专家,若在写作中贡献极大,水平颇高,基本被尊称名家!
深圳海陆丰市
发表于 2013-11-28 20:26:59
某某家协会的确是多了点,但,不一定市县就没有家,或者说北京才有家。
这只是一种文化垄断地位的体现而已。家,在大家中,来自老百姓,服务老百姓,那些顶着家家的头衔,不管是住在北京还是广州,和市县的所谓家,是一个性质的。
所以,全中国的家都去掉。尤其是领导当家的更要去掉家。
深圳海陆丰市
发表于 2013-11-28 20:29:19
麻辣水 发表于 2013-1-3 12: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烈建议汕尾市县“xx家协会”易名
不要把文学批评和批判混同为市井吵架。
麻辣水
发表于 2013-11-28 21:41:42
深圳海陆丰市 发表于 2013-11-28 20: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要把文学批评和批判混同为市井吵架。
好像你是法官?其实你是市井之徒!:handshake
深圳海陆丰市
发表于 2013-11-29 00:22:35
麻辣水 发表于 2013-11-28 2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像你是法官?其实你是市井之徒!
我不是法官,也无意贬低你,请考虑我说的话,不要有敌意。
微博评论
发表于 2013-12-1 22:27:19
回复@九凌-冰室:对!故曰:假货走开!\n\nhttp://www.swsm.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来自 与真相同行_郑溢涛 的新浪微博
微博评论
发表于 2013-12-2 18:29:49
回复@与真相同行_郑溢涛:其实,对于这些机构,主要需要的不是我们社会上对某一个作者的指点,既然要成立一个作家或者画家的机构,那么必须要明确订立一个关于这些人士的认证信息,例如真正能加入这个协会必须要具备哪些条件,例如作品在社会的认知与认可度等。\n\nhttp://www.swsm.net/xwb/images/bgimg/icon_logo.png 来自 九凌-冰室 的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