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 发表于 2011-11-4 01:27:11

海陆 发表于 2011-11-2 1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下和安信兄是好朋友,你言语也未免……

海陆和安信是好朋友,但如果敢删我的帖,我一定找到他家,揍他!哈哈。可能是我回复失误,我想好再发多一次吧。

8116688 发表于 2011-11-4 09:54:45

汕尾坏事传千里

8116688 发表于 2011-11-4 09:55:04

希望政府先好好管下自己的

8116688 发表于 2011-11-4 09:55:20

他们要建房子也是要经过国土的

过海的船 发表于 2011-11-4 13:26:32

火不够大

海陆 发表于 2011-11-4 13:53:21

安信 发表于 2011-11-4 01: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海陆和安信是好朋友,但如果敢删我的帖,我一定找到他家,揍他!哈哈。可能是我回复失误,我想好再发多一 ...

呵呵,心照,即使要删,也会事先先打招呼了!!

大勇文化传播 发表于 2011-11-4 17:03:04

正所谓“新官上任三把火”

海陆无痕 发表于 2011-11-4 20:24:41

能一直烧下去么?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cltn 发表于 2011-11-5 16:07:10

:lol

老子 发表于 2011-11-5 21:25:04

这帖一定要顶

过海的船 发表于 2011-11-5 22:07:53

吴紫骊二把火不够大

发表于 2011-11-6 00:01:34

这篇文章说得很好,违章建筑依法应当拆除。但冷静思考,我不禁要问:为何非要等到吴市长上任才开始拆除违章建筑物?当初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干什么去了?如果认为本行政机关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阻力大,那又为何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官就想当个太平官,那谁不会当官?因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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