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婉情深
发表于 2013-10-14 10:45:45
城区之恋
发表于 2013-10-14 11:27:22
事情已告一段落,大家都满意最终处理方式,楼主就算了吧,不要再揭伤疤了。
冷月吟风
发表于 2013-10-14 11:31:47
{:5_172:}楼主很厉害,能借桥过河,不错,值得发扬,继续努力。{:5_172:}
叶秋
发表于 2013-10-14 11:46:37
这个网友,唯恐天下不乱,事情告一段落就可以了,还在说来说去。
忆婉情深
发表于 2013-10-14 11:46:41
忆婉情深
发表于 2013-10-14 11:49:32
忆婉情深
发表于 2013-10-14 11:52:17
乐意中
发表于 2013-10-14 12:23:41
忆婉情深 发表于 2013-10-14 1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社会健康发展无小事!他们拿了执照去做没人说他们,不然就是炒作、小丑!街上的流浪汉【精神病患者】怪谈 ...
你说:前提下不要宣传!;P
你怎么知道现在他们家没有?;P
难道做好事只有这一种方式?;P
难道只有你批准的才可以做?;P
乐意中
发表于 2013-10-14 12:23:59
忆婉情深 发表于 2013-10-14 1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社会健康发展无小事!他们拿了执照去做没人说他们,不然就是炒作、小丑!街上的流浪汉【精神病患者】怪谈 ...
你说:前提下不要宣传!;P
你怎么知道现在他们家没有?;P
难道做好事只有这一种方式?;P
难道只有你批准的才可以做?;P
lsw20030131
发表于 2013-10-14 12:55:17
本帖最后由 lsw20030131 于 2013-10-14 13:08 编辑
楼主YY成分极高, 鉴定完毕。想想某种有注册的组织,借着救灾的旗号,号召人们捐款(上至海外侨胞,下至在读小学生),但从不公开该款项是如何被使用的;对比这些组织,那个团队的活动算是透明多了。相信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劳你在这区分爱心与国法。望善念一闪、即是光明。
壹梦
发表于 2013-10-14 13:27:54
支持民间爱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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