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汕尾市民网严正申明
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11-25 12:02 编辑早前浏览汕尾市民网,发现有个别ID对本ID进行污蔑诽谤与攻击,对本人名誉及合法权益造成侵犯,因工作原因,日前未向站方提出交涉。
现本I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之规定,向站方提出严正交涉,依法要求站方屏蔽或删除对本ID进行污蔑诽谤的攻击言论及当事者ID。
附节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尊敬的空荡网友: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收获,涉及的多数具有攻击行为的言论我们发现后已及时处理,若还有残留未发现的,请您点击举报,或QQ与我们取得联系,把相关信息的网址发给我们,我们核实后处理,谢谢您一直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5_142:}{:5_142:}{:5_142:} {:5_142:} 【网络水军】是指通过雇佣大批人员在网络上集体炒作伤害某个话题或人物,以达到宣传沬黑某件事,推销产品或攻击对手,这些受雇人员注册大量马甲,通过各种手法和名目在论坛上发帖、跟帖、误导舆论方向,以达到炒作和攻击对手的目的,以灌水发帖跟帖死守明星身份,这支队伍平时在网络里隐藏着,互相在水帖里用表情顶帖跟帖刷积分,需要时【痰教主】一声令下倾巢出动,集团式向对手进行围攻或恶意炒作事件,这支水军劫持网络舆论打击报复对手的恶行,肆无忌惮的围殴网友对汕尾网络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破坏,一旦有真正需要求助的网友发帖,一是雇佣汕尾水军成功炒作造势,二是被对方所雇佣的汕尾水军所淹没,这种无所不用其极的卑劣手段才是最终搞跨网络的罪魁祸首! 笔者笔误,文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有误,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予以更正。 {:6_210:} 太搞笑了。 网上的狗咬狗、地域攻击事太多了,何必较真! 这里就是一趟浑水,假如有人一开始就走法律途径,市民网会做得更好,但是在我看来,官方默许这个谩骂、侵权,更让人不解的是,遭侵权的人不是找法律途径而是掀起网络骂战。
不过,侵权需要具备四要件,主观故意、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违法行为。 看来你并不充分呀,拿着法条,也要懂里面的法理才行呀。
有一段时间没上市民网了,原来在我发帖之前,市民网已经做了相关处理,绝大部分已经被屏蔽。 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11-25 17:33 编辑
Hoyoung5 发表于 2013-11-25 16: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里就是一趟浑水,假如有人一开始就走法律途径,市民网会做得更好,但是在我看来,官方默许这个谩骂、侵权 ...
因某些ID持有者的主观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诬陷,导致本ID名誉受损。哥虽然不是当律师的,但也不是法盲。
由于能力所限,无法确定ID持有者真实身份,哥当然没这帮专业写手操作下的马甲兵团那份闲情逸致去走稍微显得漫长的司法程序,只好依据《侵权责任法》36条要求站方处理啦。我是没这种人这么有空 ,当然,如果这些马甲敢暴出真实身份示人的话,省掉司法部门查找ID持有者的时间,我不会介意走司法程序。
原来站方在我发帖之前已经屏蔽了,赞一个。
midee 发表于 2013-11-25 18:12
尊敬的空荡网友: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收获,涉及的多数具有攻击行为的言论我们发现后已及时处理,若还有残留 ...
谢谢,一段时间没上网站,不知道网站已经处理了,对站方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這個海舉老是喜歡到處結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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