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单位举行的向市领导提意见的会议上,我向林常委提的其中一条是:请敦促《丛书》编委会针对叶良方的指证尽快作出回应、表态。
多谢郑溢涛先生对林涛常委提出这一建议!我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已经摆在网友以及剽窃者面前,请各位确实关注者认真对比查阅。有法律知识者,也可作法理认定!
我已经在市民网上作了明明白白的指证,有心者可以认真查阅,自然就会明白。难道还要再作指证吗?
当然,在我有时间时,我可以再具体地揭露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编辑部的丑陋行为。 郑主任,给你半年时间,看你可不可以告倒「丛书」。
我和你打个赌,如何?不可用金钱,赌「蓝带」酒二斤装一支。大家饮。 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4-4-23 23: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以一个马甲vickykiko ,就敢这样放肆放屁!你敢不敢用真名在网上或者在公众中与我理论,就我揭露海陆丰 ...
我还是认为以先生之智慧才干,不应为侵权事件消耗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该说的您已经说了,是非自有公论。
我个人,相信也是大多数网友对您的期待是:拿出更优秀的作品,最好是经典之作。
这或者才是最成功、最大气、最让人钦佩的维权! 普陀居 发表于 2014-4-24 00: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还是认为以先生之智慧才干,不应为侵权事件消耗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该说的您已经说了,是非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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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鼓励支持! 我早说过,有二种做法。
一;可以告丛书,在未告之前,我们不可以肯定谁对谁错,遵重法律,一纸判决书为准。
但你告不倒丛生,原告要负一切费用「包括堂费,律师费用,等等,这是很现实的」
二;庭外解决,这是最和谐做法,赔偿多少,双方议定。
弟曾和日本打一版权「一只猫的外型」打了三年,日方律师诸力行,我的律师黎先生,海丰藉,其弟在无线。
最后才知道,嬴了官司输了钱,不要说钱了,说起当我车大炮。
此话出于肺腑。 围观 陈显兵 发表于 2014-4-24 00:25
我早说过,有二种做法。
一;可以告丛书,在未告之前,我们不可以肯定谁对谁错,遵重法律,一纸判决书为准 ...
有人说汕尾地区原告吃完吃被告,这官司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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