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你共鸣
发表于 2014-8-11 14:55:03
家乡好 发表于 2014-8-11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平东十村委把秀秀告了,那就是说已进入司法程序,谁对谁错,该不该负责应当由司法去做,网友好像没必要喷口 ...
{:4_102:}
共饮螺河水
发表于 2014-8-11 15:14:23
楚相帅 发表于 2014-8-11 14: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面西门吹牛网友说得好,楼主你用错词了,你既然代表你个人(那怕你是现实中的平东镇党政领导)最多只能责 ...
{:4_109:}是的,生怕别人不知道秀秀发了那张贴?有事应该好好说。
陈显兵
发表于 2014-8-11 15:24:26
家乡好 发表于 2014-8-11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平东十村委把秀秀告了,那就是说已进入司法程序,谁对谁错,该不该负责应当由司法去做,网友好像没必要喷口 ...
我们不是在干扰司法程序。
我们不是在阻差公办。
我们没有必要这样做,行文不能有丝毫的误导。
我们是凭个人意见,对前因后果探讨。
正如街头巷尾三姑六婆那样,说说看,如果这些「说说」不可以的话。
那我们所探讨文化是「一言堂」。
我说了算,那还要说什么?
陈显兵
发表于 2014-8-11 15:33:07
我们亟待法院判决书出来。
静观。
家乡好
发表于 2014-8-11 15:45:55
陈显兵 发表于 2014-8-11 15: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亟待法院判决书出来。
静观。
教授也愿静观了?:lol
明天汕尾
发表于 2014-8-11 16:02:28
闲人免进 发表于 2014-8-11 1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利害,我没权利告你,但,请你自重,如果有一天,有人诽谤你家乡,或说诽谤海丰,你会怎么做?
http://www.swsm.net/home.php?mod=space&uid=65232&do=thread&view=me&from=space哈哈哈~~~你详细看看所有帖子。
海陆丰0660
发表于 2014-8-11 16:12:44
闲人免进 发表于 2014-8-11 13: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利害,我没权利告你,但,请你自重,如果有一天,有人诽谤你家乡,或说诽谤海丰,你会怎么做?
如果换作我的话,我直接无视,做人胸怀宽大,你看,之前不是有个嘉华商行不是有张贴写卑鄙无耻的汕尾人吗?
taoconline
发表于 2014-8-11 16:14:03
陈显兵 发表于 2014-8-11 13: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听说平东镇十乡执大印,盖红章,告秀秀,告了就好,听政府宣判。
我个人看法。
平东那十个村委会实在是太无知了,没有网络意识。
扛霸子
发表于 2014-8-11 16:15:04
陈显兵 发表于 2014-8-11 14: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告人那用大印?
杀鸡焉用牛刀?
{:6_182:}建议海丰县政府,调查平头镇究竟哪个十个盖章要告人的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8-11 16:16:53
一件本来可以很容易可以处理好的事情,被双方这样一闹,反而变得更加复杂。个人认为,不管这件事司法程序的最终结果是平东胜出,还是秀秀胜出,对平东的影响最后都会是负面的。
neo1982
发表于 2014-8-11 16:17:03
楚相帅 发表于 2014-8-11 14: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面西门吹牛网友说得好,楼主你用错词了,你既然代表你个人(那怕你是现实中的平东镇党政领导)最多只能责 ...
这次平东镇要火了,原因是他们不懂得网络哈哈。
楚相帅
发表于 2014-8-11 16:17:33
海陆丰0660 发表于 2014-8-11 16: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换作我的话,我直接无视,做人胸怀宽大,你看,之前不是有个嘉华商行不是有张贴写卑鄙无耻的汕尾人吗 ...
还有网友陈显兵提到的,也是我们所熟知的,台湾有位叫柏杨的家伙写过一本书叫“丑陋的中国人”,要是按照楼主的逻辑,咱们作为中国人是不是有责任和义务跨洋过海把这位至今健在存疑的老头子缉拿归案碎尸万段?
u571
发表于 2014-8-11 16:17:51
估计警方也是左右为难.......要立案的话,主体是谁啊?总要有个人或者单位吧。
这事最好是主张权利的一方去法院起诉,然后由看看法院决定要不要受理,如果受理就进入司法程序。 不受理大家就网上讨论一下就好了,人家就是吐吐槽啊,这样就扣上与整个平东人民作对的帽子,真是倒霉。
现在网上讨论不用经济成本,但是去法院就要经济成本了,写状纸,请律师,还有主体是谁呢?谁去法庭呢?
大家退一步了。
绛枫
发表于 2014-8-11 16:18:35
陈显兵 发表于 2014-8-11 15: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不是在干扰司法程序。
我们不是在阻差公办。
我们没有必要这样做,行文不能有丝毫的误导。
{:4_102:}{:4_102:}这位陈大哥的观点中肯,非常好。
我们的天空
发表于 2014-8-11 16:19:09
家乡好 发表于 2014-8-11 15: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教授也愿静观了?
你以为像你那么好事啊。
共饮螺河水
发表于 2014-8-11 16:20:38
荒如溪 发表于 2014-8-11 16: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件本来可以很容易可以处理好的事情,被双方这样一闹,反而变得更加复杂。个人认为,不管这件事司法程序的 ...
{:4_109:}是的,结果如何,双方都是输家。别把事情扩大化。
lzq
发表于 2014-8-11 16:36:30
这一切关市民网没有关系;市民网是给大家一个方便的平台而已。
家乡好
发表于 2014-8-11 17:24:08
我们的天空 发表于 2014-8-11 16: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以为像你那么好事啊。
你什么意思呀,带着火药味。你那只狗眼看我好事?好在哪?我说教授也静观,也说明我也在静观不添乱,不以个人喜好说事,你说我好事,是因为我是海丰人?是因为海丰管辖平东,所以海丰人的我一开声就好事?你很伟大呀?莫名其妙你呀,如果我好事,你以为找不到反驳的点?你以为你的声大就赢?神经病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