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宇铿受贿一审领刑8年
本帖最后由 一米阳光 于 2015-11-12 13:23 编辑2015-11-12来源: 广州日报收钱庇护毒贩提拔下属,落马供出上级获轻判 备受关注的毒贩“保护伞”、汕尾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宇铿受贿一案判决结果揭晓。记者今日(12)获悉,佛山中院一审认定陈宇铿收受贿赂人民币250.4万元、港币94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陈宇铿,1973年11月出生,揭阳市揭东县人,于2008年8月至案发任汕尾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其间于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兼任陆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据悉,陈宇铿的落马,与去年陆丰涉毒系列案有着极大关系。在一系列受贿事实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一项是收钱为毒贩取保候审。2011年8月,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某等人,陈宇铿分别接受吴某、许某请托,为林某等人办理取保候审。2011年9月,陈宇铿在其陆丰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先后收受吴某贿送的两块翡翠吊坠(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1.4万元)、许某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在林某被陆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释放后,陈宇铿再次收受吴某贿送的人民币40万元。2012年12月底,陈宇铿因害怕收受吴某贿赂一事败露,将收受的人民币20万元及两块翡翠吊坠退回给吴某。
除了在毒品案中充当保护伞外,陈宇铿还收受好处替11名下属“买官”、协助解决工程问题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宇铿受贿罪名成立,量刑上,鉴于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同种罪行,当庭认罪悔罪,而且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已退还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广州日报记者 章程) {:5_142:}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非常好!敲锣打鼓庆祝 给一下政府人员打个警钟吧,如今当官不换个套路,换个方针。一心为己,最终就是千古罪人。
把这个城市发展起来了,经济腾飞了,GDP上涨了,做官的也有威信了,人民也幸福了。 像陈宇铿这样的人,不能断送了自己,而且丢了潮汕人的脸,也丢了揭阳市的脸,当地培养这样一个人才出来也是够牛b的。当然我是汕尾人,非潮汕。 毒品案中充当保护伞外,陈宇铿还收受好处替11名下属“买官”、协助解决工程问题等。毒品!毒品!毒品案保护伞理应比制毒贩毒罪加一等!!!!!! 真搞不懂中国的法律
“收受贿赂人民币250.4万元、港币94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这数字怎么来的,每一个数字-在这里都要打个问号。 wxkfeng 发表于 2015-11-13 08:31
真搞不懂中国的法律
“收受贿赂人民币250.4万元、港币94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 ...
{:5_142:},是他家在庆祝!成功咯,才8年。毒品!毒品!毒品案保护伞理应比制毒贩毒罪加一等!!!!!! 路边蓟 发表于 2015-11-13 08:06
不是陆丰人民在敲锣打鼓,是他家在庆祝!成功咯,才8年。
这样的判决,是在告诉所有的制毒贩毒者,你们的保护伞都无什么大事,在里面舒服几年,出来还是好汉。 才8年?不枪毙?我以为这种保护伞应该比毒贩还可恶,毒贩都是死刑。这种才8年?进去后劳动改造。减刑。。。没几年又出来害人了 毒品!毒品!毒品案保护伞理应比制毒贩毒罪加一等!!!!!!判死刑立即执行! 才8年?
汕尾的官要认真查,至少80%要换掉。地方越穷,腐败越严重 才8年。知法犯法判死刑立即执行!!!!中国的法律还是保护自己官员!!! wxkfeng 发表于 2015-11-13 08:31
真搞不懂中国的法律
“收受贿赂人民币250.4万元、港币94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 ...
每一个数字都要加个0!8年不自由,换来如此财富!所以人人争当中国公务员!哪怕是当村官、村干部!也争得头破血流! 环境问题,怪不得人。 汕尾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宇铿受贿一审领刑8年... 佛的因果关系 看了就知道没必要那么贪心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Q4Mzg0Mw==&mid=400729043&idx=1&sn=dfd313641b6c616db7f01fdaf5f11545&scene=0#wechat_redirect 老知青 发表于 2015-11-13 11:09
毒品!毒品!毒品案保护伞理应比制毒贩毒罪加一等!!!!!!判死刑立即执行!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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