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组对陆河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规定的评估认定程序,听取了陆河县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该县8所中小学校,认真核对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档案材料,分别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四个座谈会,组织进行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五种类型的问卷调查。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督导检查组对该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充分肯定该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成效。随后在广州举行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反馈会”上,督导检查组根据督导检查情况,认为陆河县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并将把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认定公布。(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陆端华 通讯员 谢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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