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月7日对梅陇镇一家烟花爆竹经营点警告并责令整改后,1月10日,海丰县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队又在梅陇镇查处一烟花爆竹储存点,现场缴获78箱烟花,134箱爆竹及一辆非法运输货车。 该储存点位于梅陇镇梅陇村简厝自然村一处简陋民房内,安全措施严重缺失,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对周围群众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而该镇1月7日受该县执法队现场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的一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则存在摩托车、休息房与烟花爆竹共处一室的现象。 据悉,连日来,由该县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深入附城、梅陇等地,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排查存在安全问题,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群众欢度春节。(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洪笳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