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三次会议
12月28日,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奇珠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青主持召开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胜章、郑少棉、吴友深、刘雪真、黄宏伟和秘书长叶新裕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邹广,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任宗理,市检察院检察长袁怀宇,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列席会议。会议对《汕尾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集中专题视察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市政府关于汕尾市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决议予以批准。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污水整治示范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螺河流域、公平水库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区桉树林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污水整治和桉树林改造对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抓实。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草案)》;讨论了《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审议通过了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文件(草案)。会议还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结束后,杨青主持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公务员向宪法宣誓。(来源:汕尾日报记者 陈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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