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发布房地产健康发展意见:中心城区将实行现房销售
中新网南京6月28日电 (记者 刘林)27日晚间,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该市房地产的开发布局、社区配套、供应结构、建筑风格等方面均作了要求。其中明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市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全部实行现房销售。《意见》规定,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配套后开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市综合配套,明确街区配套和商品房小区配套界限,合理规划建设教育、医疗、文体、养老等配套设施,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均衡配置公共资源。片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已建设完毕,不具备增设条件的,原则上不得增加住宅比例,鼓励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项目;严格限制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地段孤立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此外,《意见》要求提高小区配套标准。居住小区四周沿街(路)原则上不得配建商业用房,完善城市之家、邻里中心等公共服务综合体建设,小区内部配套的商业用房不得与住宅建筑混建。
在严格把控标准,优化房地产产品品质方面,《意见》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宿迁中心城市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全部实行现房销售。调整完善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政策,鼓励在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2018年7月1日起,原则上新上市的商品房达到现房销售标准,鼓励实行成品房交付。
关于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价格管控并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对延期交付、房屋质量投诉较多等构成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记入黑名单,纳入诚信系统,限制进入宿迁房地产市场。(完)
(作者:刘林) (出处:中新网 201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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