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似水年华 发表于 2017-7-22 10:43:18

发布虚假房源将受惩 房屋成交后两日内须撤房源信息

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将受到严厉处理。昨日,广州市住建委发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根据通知,房屋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信息从门店和网站等渠道撤除。通知表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应查验、核对房屋产权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委托后方可在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关资料须留存备查),不得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房源广告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出现委托房屋成交、当事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的,应当自合同签订或委托人取消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撤除。通知同时提到,对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规范。通知表示,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为没有实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不得以“独立经纪人”的形式发布房源信息。同时,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经纪处理机制,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及时处理,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广州市住建委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网络平台房源信息的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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