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有点喜欢你 发表于 2017-9-3 17:49:34

最新重磅!苏州“二手房”买卖出新规啦!没有这些凭证,无法签约!

最 新 消 息今天,晚报君从苏州市住建局获悉《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已于近期进行修改并发布实施今后,二手房交易将更为方便、安全据苏州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刘虹介绍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规范市区存量房买卖和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安全、透明的存量房买卖秩序。那新版跟旧版相比到底有什么地方不同https://t4.focus-img.cn/sh740wsh/zx/wx/6d9e56f4e6a55970e7c439043e409557.jpghttps://t4.focus-img.cn/sh740wsh/zx/wx/6d9e56f4e6a55970e7c439043e409557.jpg新的《苏州市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增加第二款:出售房源信息挂牌的同时应将物业费缴费凭证、各类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优惠售房、军队房改房、军队经济适用房等)上市的批准文件拍照并清晰上传至辖区管理机构审核。刘虹还表示以前物业费缴费凭证、各类政策性住房上市的批准文件,一般都是在二手房买卖双方草签合同之后才提供,容易引起纠纷。新修改的《办法》明确了要求,并把这个环节前置,进一步保障了买房人的利益,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此外本次修改还有一个重要变化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由辖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按照原来流程,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都是由房产中介通过网上电子备案的方式完成。而根据新修改的《办法》,备案将在二手房买卖双方以及中介的共同见证下,现场交由辖区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这样就使得整个交易的流程更为规范,也更加安全买房双方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据悉,新修改的《办法》自8月28日在姑苏区范围内施行其他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2017年8月28日前已进入存量房买卖网签流程的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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