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要无偿移交当地政府
石家庄出台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要无偿移交当地政府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印发《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要求开发商建设的配建教育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要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办法明确,居民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配建教育设施的移交主体,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为配建教育设施的接收主体。配建教育设施是指居民住宅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配建教育设施移交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本市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民住宅项目(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区、各类保障房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
办法指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配建教育设施竣工备案手续完结9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辖区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移交申请和移交材料,并协助办理配建教育设施权属登记手续。辖区人民政府应自接收配建教育设施之日起30日内,将接收的配建教育设施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配备教职员工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做好经费保障,确保教育设施移交后一年内投入使用。
居民住宅项目配备的教育设施移交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建设、移交配建教育设施的,依据有关规定,由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移交。对逾期不移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移交,并予以顶格处罚。(记者任学光)
(作者:任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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