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道破 发表于 2021-7-29 21:51:45

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于法有据

  在“八一”建军节到来前夕,7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国防军事立法专题采访,邀请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防军事立法取得重要进展,立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新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海警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防交通法等4件法律,修改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等5件法律,作出涉及国防和军队的决定6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国防军事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有国防军事专门法律19件,还有一些法律对国防军事活动以及与国防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作了规定,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新时代国防军事立法工作坚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采用‘改革决定+立法修法’形式,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于法有据,同时,国防军事立法既传承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又强化保障军人权益。”岳仲明说。

  今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和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并都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一部全新法律,通过专设‘军人地位’一章,第一次为一个群体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它的法律地位。”据介绍,本部法律具有两个鲜明的亮点,一是丰富了军人荣誉的内涵,二是增加了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军人权益的特殊保障,来自于军人的特殊地位。希望通过本部法律,能够让广大军人认识到军人的崇高法律地位,增强军人的职业使命感、自豪感、荣誉感,同时让广大军人了解到对军人权益的法律保障,增加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郭林茂介绍。

  新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的重点之一是如何处理军事设施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介绍,这次修订一是明确经济社会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统筹兼顾的原则;二是明确地方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三是明确规定军事设施规划、建设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四是明确完善军事设施退出机制。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了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这既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将有益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更好地保障参战退役军人权益,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服务部队备战打仗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的重要措施。”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向东表示,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要求,在不断完善现有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提高相关优待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

  关于如何确保军事法律的贯彻实施,中央军委法制局副局长赵东斌表示,军事法律审议通过后,军队有关单位及时抓好宣传解读,通过各大媒体发布新闻消息,组织宣讲辅导,搞好深度解读,回应各方关切。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措施,增强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及时修改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备案审查,维护军事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军事执法监督检查,督导军事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把法律学习贯彻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官兵把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转化为认真履职、练兵备战的实际行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本次会议还针对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兵役法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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