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让诈骗医保入刑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医保的覆盖面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点也随之增加,诈骗医疗保障基金违法犯罪高发多发。来自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共追回医保基金348.75亿元。究竟是谁在动老百姓的“救命钱”?早在2014年4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其中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可见,一些医疗骗保行为,是在骗取国家公共资源,骗保者及骗保医疗机构法人,理应受到刑事追责。
在此,笔者呼吁推动诈骗医保入刑,这才是治本之策。将骗保入刑,从立法层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并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同时,防范和打击骗保行为,需要制度协同。社保部门应与公安、民政、卫健、社区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特别是预防和打击骗保行为,需从细节上把关,盯牢医保金等公共资源。比如,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骗保行为纳入国家征信体系;推行举报骗保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监督、群防群治的合力。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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