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实行土地革命 解决革命动力问题
中国第一个土地纲领
海陆丰苏维埃政权是中国建立的第一个苏维埃政权,为全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道路探索留下了许多宝贵经验,其中曾制定中国第一个土地纲领一《没收土地案》。1927年11月18日,海丰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一致通过《没收土地案》,决定立即开展土地革命,采取统一分配土地的办法,实现“耕者有其田”。作为中国第一个土地纲领,它首次将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实际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相结合,提出了许多土地革命实践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实现耕者有其田
自《没收土地案》在海丰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通过后,海陆丰根据地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县苏维埃政府设立土地委员会,县以下区设土地科,专门负责领导实施没收分配土地的工作。工作人员核实区域内参加分配的人数后,重新丈量土地并作出分配方案。各区农民逼令当地地主交出红印契当众焚烧,到1928年1月14日止,仅海丰县便烧毁地主田契47118张,租簿58027本。到同年2月,海丰县没收和分配的土地占全县土地总数的80%,陆丰县占40%。农民从土地契约中挣脱出来,更加积极地从事生产劳动,更加拥护苏维埃政府。
土地革命的意义
分配土地后,农民摆脱了地主阶级的压制,积极提高劳动生产力,更加坚定地跟随苏维埃政府。土地革命的开展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充分地发动农民,得到农民的支持。海陆丰的土地革命在全国开创了先河,虽然仍存有一定缺陷,但为后来各地开展土地革命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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