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时评 发表于 2022-5-27 17:59:16

在就业紧张之际,企业、事业单位更要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听说过35岁是职场人的一道坎,听说过24岁也成了一道坎吗?

近日,应届生何同学反映,通过去年秋招与中国联通河源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近日却被告知因年龄超24岁需要解约。何同学称,她是1998年2月出生,今年刚满24岁,签三方之前都经过背调审核,现在突然说本科应届生不能超24岁,非常不能理解。

的确,如果何同学反映的情况属实,这不仅让人难以理解,还令人震惊。

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促进就业公平,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不得对年龄设槛,本是一个基本原则,涉事企业何以堂而皇之说出?

暂且不说,“本科应届生求职不能超24岁”不合情理,违反社会常识,也没有法律依据,这既然是该公司的所谓“内部规定”,那么就理应提前告知求职者,而不是等到签订“三方协议”之后。

另外,常识告诉我们,求职者的年龄,一般都是写在个人简历里的,招聘单位在核实求职者身份、学历等信息的同时,也必然可以看到年龄。换句话说,这个问题是从一开始,一眼就可以看出的,为何需要从去年秋天等到现在才“突然发现”?

协议是什么?协议就是最常见的契约。无论是在招聘前、招聘过程中,还是招聘后,应聘者和招聘单位的权利、地位都应该是对等的。企业再大、名头再响,也不能随意践踏契约精神,无视法律和常识。就何同学反映的情况,与其说是解约,不如说是涉事公司毁约更恰当。

这种明显违反常识的操作,实在无法避免地让人揣测招聘单位的真实动机。更耐人寻味的是,以何同学为例,哪怕按照“不能超过24岁”来算,她求职的时候也是符合要求的。涉事公司等到她过了24岁生日,再以“超龄”为由解约,有种存心的意味。

所以,无论怎么看,问题都是出在招聘单位身上,后果应该由招聘单位来承担。据报道,目前涉事公司有6人都因年龄被解约,应届生身份没了,工作也找不到了。这些损失谁来承担?这是接下来,涉事公司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而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讲,这些初出校园的毕业生,进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非但没有留下一个好印象,反而被结结实实摆了一道,在他们内心,该是一种怎样的冲击和颠覆?他们会如何看待职场?未来的求职和工作中会生出怎样的心态?其危害绝不是耽误几个人找工作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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