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物业会消亡吗
有人说,物业管理是百分之一百侵权,物业管理的利润比贩毒还高,平均高达200%,有时甚至还可以无本取利等等……1983年3月10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标志着中国物业管理的诞生。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深陷社会质疑和不信任的拷问之中。
业主的权利和利息被掠夺。物业管理的本质是业主的财产权利,业主天然就应该是物业管理的主导者。随着城市化进程,商品房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肯定会应运而生。但是作为改革开放直接催生的产物,物业管理从诞生那一刻起,就像一个早产儿,天然畸形。在其野蛮生长的阶段,在政策红利的护持下,物业管理高速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还是发挥了很多积极地作用。
但是随着业主法律意识,尤其是物权意思的觉醒,以及国家对业主物权权利的确定。标志是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强化了业主对自身财产的管理权利,明确了业主作为物业区域内法定的“物业管理人”身份,并且《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还明文规定了实施物业管理的多种方式:“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将管理权凌驾于业主所有权之上,将自己的服务者身份定位成了管理者,干着吃饭砸饭碗的勾当,与业主的矛盾不断激化。已经近40岁的中国物业管理年走到今天“四面楚歌”的困境。
在这样的背景下,物业原有的一元化管理制度已经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已经到了不得不变革的时候了,然后作为“守成者”和“既得利益者”,物业管理行业拒绝呼顺应时代发展精神和人民的合理要求,一方面傲慢、顽固地采取了一种“但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的拒不合作的姿态,一方面还严格限制和无情打压一切旨在变革的创新思路和举措。
只是在一些枝节问题上,为应对来自于业主和各方面人士铺天盖地而至的诸多质疑与拷问,物业管理行业才勉强做些修修补补的工作。也正是物业管理这样的态度,丧失了为自己的畸形“手术”的时机,逐步发展成了社会的毒瘤,到了不得不彻底铲除的时候了。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当时代要淘汰你的时候,从来不会和你打招呼,物业也是如此,既然不愿意与时俱进,那就只能消失在历史潮流中,封存在厚厚的尘土中了。因为,人民已经彻底觉醒,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更是是小区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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