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汕尾市民文明十条”,夺取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2-6-26 10:44 编辑早在2017年,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文明习惯,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把我市“四级文明联创”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市文明办经内部征集、筛选整理、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并经市文明委审定后报市委同意,“汕尾市民文明十条”出台。
“汕尾市民文明十条”针对我市普遍存在的不文明现象,本着简明通俗、具体实际的原则,充分突出市民创建主体地位,收录了10个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人际交往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或倡导的常见文明行为。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多种形式把“汕尾市民文明十条”的宣传推进到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尽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使之逐步内化为每个人的文明实践,促进全市城乡文明新风的形成,共建和谐幸福、文明有序的新汕尾。
汕尾市民文明十条1. 行车不抢道,行人莫乱闯红灯;2. 乘车不抢位,排队莫要乱插队;3. 垃圾不落地,痰沫莫要随地吐;4. 经营不占道,广告莫要乱张贴;5. 城乡不违建,公共设施莫破坏;
6. 产品不造假,买卖公平莫欺诈;7. 饭菜不要剩,食物莫要乱浪费;8. 讲话不粗嘴,公共场所莫喧吵;9. 白事不迷信,红事莫要讲排场;10.生活不低俗,人生莫涉黄赌毒。
汕尾市民,文明十条颁布已经整整五年了,对照一下,你能遵守多少条呢?大家汕尾人,继续再接再厉,健康自己的体魄,文明自己的行为,为把汕尾建设成为全国文明城市而努力。
很有内涵。拜读了{:5_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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