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发展,要根据实际分门别类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2-7-7 10:40 编辑第一类,部分位于城市附近的农村,这些地区的乡村振兴,可以与城镇化画等号。因为在人口大量流入的都市圈范围内的农村,未来大概率会成为城市发展连片都市带的一部分。当然,并非在都市圈范围内的所有农村都要变为城市,可在都市圈范围内保留一部分城市所需的蔬菜用地、乡村游等。
第二类,城市群外围的农村地区,由于距离中心城市不远,实际上是有条件发展有特色的生态产业和旅游产业,以及城市所需的农业产业发展。
第三类,偏远地区。这些地区要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但随着人口的减少,对于这类地区的农、林、牧、渔产业,由于其经济总量受限于资源,人口的流出反而有利于实现相应产业的人均GDP增长,实现共同富裕,且实现相关产业的现代化和规模化。
第四类,人口大量流出的地区。其中有的地区可能因为地理条件较差,有的地区则因为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的要求,有些地区也可能是资源性产业资源枯竭。对于这些地区,可以选择集中居住,集中居住的地方可能是当地的县城。与此同时,要在人口大量流出的地区,配合农村地区的土地制度改革。
提及金融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金融的本质是基于创造价值,如果离开农村相关产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农村地区的价值创造就无从谈起。当前,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已经与工业、服务业深度结合,这意味着金融在其中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无论是农村的金融还是农业的金融,本质逻辑还是价值创造和规模化、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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