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鼓励我市农民发展庭院经济
近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文件,鼓励异地搬迁农民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客观地讲,庭院经济这个提法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就鼓励过。这也是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为发挥宅基地周边土地的效益以及充分利用劳动力、厨余垃圾等资源而发展自身经济、提高收入来源的重要方式。
但近年来,不少农村由于人口大量向城镇化流失,再加之国家加强了环境保护规制,不少地方的农村不养猪了。用农民自己的话说,我2000块钱想买哪就买哪,何必吃那个苦。的确,由于猪羊牛等是有生命的动物,养殖业的发展尤其是小规模养殖业的发展需要人力、需要大量的付出。
农民不养猪至少产生两个问题,一个是生猪价格的大幅波动难以抑制带来消费者利益的损失;二是造成农民收入来源渠道减少,农民增收乏力。现在国家鼓励异地扶贫搬迁农户要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其实养殖业包括猪羊渔牛等都是很好的庭院经济。
一方面,养殖业可以充分利用种植以及生活中的餐余垃圾,为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农业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养殖业尤其是鼓励散户养猪可以大大平抑猪肉价格,让每隔几年就会出现的全国性的猪肉周期现象得以缓解,减少“蛛网波动”对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失。
最后,养殖业的发展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的资金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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