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没有必要做到村村振兴
村庄,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传统家园,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农耕文明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人们记住乡愁的永恒精神家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村庄,以村庄为载体的优秀传统文化怎么保存!所以,无论农村怎么现代化,村庄都必须保留,城镇化不等于要消灭村庄。
但也必须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在很多村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出崭新面貌,焕发出勃勃生机的同时,也有一些村庄,逐渐变得衰落、荒芜,有的甚至已经消失。
随着今后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农村自身的不断发展,今后肯定还会有不少村庄消失或被撤并,同时,也会有一些村庄做大做强,使农民的居住方式由分散转变为集约,这也是发展的大势和规律。
遵循乡村的变化趋势和发展规律,乡村振兴应该是整体上振兴,不是所有的村庄都一定要保留,都要振兴。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产业兴旺、经济实力强、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地处交通要道、发展潜力大、有区位优势的村;人口多、规模大的村;有民俗特色、有保留价值的村;特别是发展水平较高的“明星村”,应该作为中心村保留下来,并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
“中心村”将是未来社会主义美丽乡村的主体形式。要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做大做强中心村,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中心村延伸。对中心村,要做好“多规合一”的村庄综合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规划标准要高, 功能要全, 要充分考虑长远,留足发展空间,分别提出近期、中期、远期发展建设目标。
周边的村庄应当向中心村靠拢或者合并。基础条件很差、地处偏远的村庄,要努力动员整村搬迁。当然,这样做,必须是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不能搞强迫命令。群众暂时不愿意的,可以等一等。对非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以满足当前生产生活需要即可,应引导其把有限的资源主要投入在发展产业上。
一定要总结和接受新农村建设中“村村通”的教训,道路、巷道都用水泥硬化了,才过去了十多年,有的村现在已经成了“空心村”。虽然中国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全国现有261.7万个自然村、69.2万个行政村,要做到村村振兴,从建设成本上分析,也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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