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医疗系统,能不能按疗效付费?
按疗效付费下,疗效评价标准和相关指标设置是关键。同时,也要防止医疗机构在诊断上做文章,“大病小治”与“小病大治”,同样不可取。这一按疗效付费所带来的最终效果,表面上看是支持了中医医疗机构的收入,但从深层次来说,应该是增强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从业人员积极使用中医药的信心。
不论是西医还是中医,按疗效付费的优势何在?区别于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按疗效付费实际上是基于作为需求侧的患者一端的支付模式改革。
从狭义上看,按疗效付费主要基于医疗机构内部的临床指标(如不良反应率、再入院率等),广义上看,按疗效付费则主要基于全病程管理的结果性指标(如3年或5年生存率等)。
如何进一步理解按疗效付费?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如“按项目付费”可能会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DRGs和DIP这两种新型付费模式可以克服传统支付模式的弊端。DRGs是按照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DIP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
但上述两种付费模式仍未解决诊疗的实际有效性。为此,试行按疗效付费,从理论上应该是期望的良好模式,但推行过程中难度较大,建立疗效评价标准是关键。现阶段基于项目、病种等支付都和疗效没有关系。医保严格来说是个保险机制,把钱集中起来给有需要的人用。它应该支持的是有效医疗。
乌托邦,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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