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村民建房有法可依了
为了规范我市农村建房管理,保障农村住宅质量安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2022年10月31日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住宅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及其监督管理。农村建房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节约集约、保障安全、生态宜居的原则。《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的颁布,意义重大,对我市老百姓建房具有指导性、保护性和制约性等重要意义: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耕地、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能够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
二、制定《条例》,是改善村民居住条件、促进乡村振兴的需要。制定《条例》,有利于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资源,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空间,助推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差距,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三、制定《条例》,是解决当前村民住宅建设管理问题的需要。当前,农村村容村貌杂乱、违规建房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乡村综合管理不到位、村庄规划编制滞后等共性问题不容忽视。与此同时,我市建设用地资源又极为紧缺,需要平衡好有限的土地资源供给和村民住宅建设需要。所有这些,都亟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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