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3月29日至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宏伟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通过在线交流平台在汕尾分会场列席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的决定。 《汕尾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2023年获批施行的首部法规。《条例》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证上位法有效实施,是增强区域竞争新优势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老区振兴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的现实需要,同时将我市人才实践经验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制度化、常态化。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规定适用范围和人才定义、工作原则、规划和政策服务体系、职责分工、资金保障、人才需求调研和预测、政策宣传、人才交流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内容。其中,规定的人才交流活动,向全社会释放我市爱才惜才、敬才用才的强烈信号;明确规定了我市可以在人才密集地区建立招才工作站,开展驻点引才工作;并明确赋予用人单位建章立制保障人才权益的主体地位,要求用人单位保障人才享有合法权利。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市人才发展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当前我市人才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为我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法治保障。该《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于近期公布施行。记者:杨镕墁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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