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汕尾日报讯 (记者 杨镕墁)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4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陆河县开展《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19日在市文明办召开全市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汇报会,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出席并讲话。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陆河县汽车客运站、朝阳综合市场、陆河县新时代实践中心、陆河县实验小学、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等,详细了解客运车站、农贸市场、学校等落实《条例》情况。据介绍,《条例》自2021年9月施行后,我市结合实际情况于2022年出台了《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依法履职,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22年底,各县(市、区)成立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2099支,设立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369个,开展文明实践活动16198场、惠及群众近95.83万人次。 吴国华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抓好落实,久久为功,切实扛牢责任担当,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短板弱项,把持续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与当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结合,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整治交通乱象等重点问题,强化文明意识,营造文明氛围,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不竭动力。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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