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克木 发表于 2023-8-23 19:51:44

投案自首,是“严重违纪违法”者的最好出路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3-8-23 19:52 编辑

也许信息比较闭塞,最近才听别人说汕尾市某个县区的第二把手“投案自首”,听说此人平时人际关系尚好,没有得罪很多人,结果得到从轻发落。无独有偶,今天“绑”的一声,又看到报道“投案自首”的官员:广东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苏全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苏全贵,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陕西岐山人,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广东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河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



从自动投案到审查调查再到党纪政务处分,这起在舆论场引发关注的典型案例尘埃落定,释放了自首从轻的信号,再次证明了对于已经步入歧途的领导干部来说,投案自首才是出路。一名向纪委监委投案自首的党员干部说,“与其到时被揪出来,还不如自我救赎,主动向组织坦白。”
  

犯了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投案自首,折射出高压反腐的强大震慑力,体现了宽严相济政策的感召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那些认为反腐败会歇歇脚、松口气的,那些心怀侥幸、想蒙混过关的,只能彻底丢掉幻想。同时,我们党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犯了错误的干部,真诚教育挽救,既看事实,又看态度,不是为了整人,而是像医生治病一样,把“病人”治好。正是震慑和感召所形成的综合效应,促使一些“问题官员”在权衡利害得失后,选择主动投案。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监察法》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明确规定,对投案自首可从轻减轻处分或者从宽处罚。



我们相信,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今后会有更多一时糊涂、误入歧途的党员领导干部迷途知返,选择这条光明之路。同时,纪委监察委应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投案自首的认定情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运用好“四种形态”,让侥幸者丢掉幻想、观望者打消顾虑、自首者受到恰当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落细。



丹青点墨 发表于 2023-8-24 20:20:30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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