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 不接受处理拟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104名驾驶人(名单附后) 因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在陆丰市辖区被查获,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现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拟依法对你们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需要陈述、申辩、听证的,请你们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你们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陆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缪警官 陈警官 电话:0660-8891989(机动中队)联系人:陈警官 黄警官电话:0660-8989110(陆城中队)联系人:李警官 胡警官电话:0660-8952110(甲子中队)联系人:黄警官 林警官电话:0660-8248020(铜锣湖中队)
特此公告
陆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交通违法人员逾期未接受处理名单
来源:陆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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