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肯相互礼让的劣根性是汕尾交通安全的定时炸弹
友谊路与二马路的交接处,即东鱼市门口,这里的路面并不窄,视线并不容易被遮挡,但是依然会发生两辆摩托车互怼的事故。事故虽小,但是原本可以避免的碰撞,皆因双方都没有礼让的思想而发生了。我们一直在研究交通事故和交通乱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借此小事故,在碰撞的声音中,我们突然领域到很多交通事故的共同特点就是不礼让。不礼让是不肯礼让,甲认为自己驾车是大爷,乙应该让着自己;相反乙也是这么想。结果他们就碰上了。就上述小事故那样只是两辆摩托车在慢速的情况下碰撞尚且没有太大的伤害,然而有些事故是摩托车怼小汽车;电动车杠泥头车……这样也不肯礼让,事故就大场面了。近几年来汕尾市区不就发生过至少两三起了吗?香洲路、通航路、红海西路……血淋淋的教训难道都忘记了吗?别说有些事故源于驾驶不当;有些事故源于大型车辆盲区;有些事故源于交通意识淡薄或麻痹大意……其实归根到底就是上路不礼让所致。因此一旦上了路,无论驾驶的车辆是大型的还是小型的,都要清楚自己的定位,遇到各种交通现象都必须以礼让作为确保自身安全的第一要素。快也快不到哪里去,非要别人让着你并没有什么优越性。很多人驾车就好像很了不起了,这样的思想要不得,害人害己!
不礼让,不肯礼让,已然是一个劣根性!这是交通安全方面的文盲所必备的本性之一。在汕尾,交通乱象长期存在,现在要改也很难改了。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嘛。如果有朝一日,我们把驾车的劣根性挖掉了,我们的交通安全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就拿开头说到的那起交通事故来说吧,两车是呈九十度碰撞的,那么宽阔的道路怎么可能没有看到对方的车辆呢?只有一种解释就是双方都认为对方应该先放慢速度甚至停车让自己先走,结果他们都错了。等到碰撞了再来指责对方怎么开车的,推卸责任,永远都是别人的错,这种不肯礼让他人的行径,就是彻头彻尾的劣根性。劣根性不彻底铲除,只怕是汕尾的交通乱象永远无法制止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