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市征集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线索的公告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各单位,各社会团体: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社会道德风尚和文明程度的集中表现,为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公平、正义、文明的社会正气,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3年1月份以来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线索,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发现、提供、挖掘、搜集在我市范围内及汕尾户籍人员在市外发生的见义勇为事迹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见义勇为是指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符合征集条件:(一)制止正在实施违法或者涉嫌犯罪行为的;(二)抓获或者协助有关机关追捕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三)抢险、救灾、救人的;(四)依法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二、征集程序见义勇为行为人、见证人、行为人近亲属,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县(市)区等相关单位依据上述条件向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提供真实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举荐者和被举荐者的姓名、联系方式,见义勇为现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视频、图片等证明材料)。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审批、公示,对符合条件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按相关程序给予表彰和现金奖励。
三、线索提供方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联系电话:0660-3373568互联网邮箱:swsjyyw@126.com(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见义勇为字样)欢迎全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提供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线索及相关佐证材料。
汕尾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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