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5人被拘留...
当前,祭扫、踏青、春耕活动大幅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陆丰市公安局扎实部署清明假期森林防灭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各地党政部门持续做好宣传警示和巡查工作,全力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案例在身边,警示在眼前4月3日至4日陆丰公安再查处4起违规野外用火案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
案例一4月4日13时许,碣石镇梅田村少围山山地发生火情。发现火情后,碣石镇、村、应急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投入灭火,及时消除火情。经查,卢某(男,73岁,碣石镇人)在扫墓祭祖时燃香引发周边的杂草着火造成火情。当日,违法嫌疑人卢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接受调查。目前,卢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4月3日,碣石镇曾老村附近一地发生火情。镇、村、应急部门组织力量全力将火扑灭,并将违法行为人林某长(男,72岁,碣石镇人)林某水(男,53岁,碣石镇人)移送至碣北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当日上午二人扫墓期间违规使用明火点燃香烛导致附近灌木着火引发火情。目前,该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
案例三4月4日上午11时许,甲东镇一地发生火情,镇、村、应急部门和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全力将火扑灭。并将引发火情的违法行为人蔡某某(男,31岁,甲东镇人)当场控制。经询问,蔡某某对其野外违规使用明火引发火情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蔡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
案例四4月4日,潭西镇长安村附近一地发生火情。镇、村、应急部门组织力量全力将火扑灭并将违法行为人庄某某(男,56岁,潭西镇人)移送至潭西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明,当日上午村民庄某某扫墓期间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附近草地引发火情。目前,庄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
普 法 一 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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