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立(36岁,海丰人)被抓
城区公安快速查处一起故意损坏财物案 抓获违法人员1名为了“一己私利”却不顾学校学生安全私自将学校围栏损毁
近日,汕尾公安
查处一起故意损坏财物案抓获违法人员1名
案件回顾4月11日,香洲派出所接市城区某职校报称:学校操场围栏的铁丝网被人故意损毁,给校园安全带来隐患。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通过现场勘察、走访摸排和调取现场监控后,迅速锁定张某立(男,36岁,汕尾市海丰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办案民警依法将违法人员张某立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经查,张某立为其送餐方便,使用铁钳将学校操场围栏铁丝网剪断后进入校内送餐。目前,违法人员张某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平安汕尾城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