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没有路标
城区殡仪馆居然没有路标,让第一次来这里的车辆走错方向,有的人走着走着,走进一个村子里,只好掉头。干嘛不设路标呢?老庄是个汕尾通,说原来是有路标的,但附近一个村的村民要求拆掉,殡仪馆没有办法,只好拆掉路标。
也许人人都要死,所以个个都忌讳死。这大概是村民要求拆掉殡仪馆路标的原因吧。其实,这有什么呢?死了还不是要来殡仪馆,能去哪里呢?如果殡仪馆态度硬一点:既然如此,你们村死人了,就不要来殡仪馆。当然这只是一个“玩笑”而已。不过,殡仪馆也很低调,周围也没有什么标志,也没有大门,没有挂出名字。
殡仪馆虽然人人都得去,但还是人人避讳不谈的地方,所以连住在很远的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同事说:站在阳台上,很清晰看到殡仪馆的烟囱。其实,这也是一种心理作用。中间距离这么远,还隔着几条高铁高架桥,而且殡仪馆的火化机尾气净化设备安装全覆盖,实现火化机尾气净化目标,助推生态环保工作。烟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微乎其微。
那么,国家对于火葬场、殡仪馆等殡葬设施的建设有什么规定呢?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根据国家标准--《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离居民区最少2公里以外的地方,且处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那么按照这个规定,如果殡仪馆距离居民区不足两公里,并且处于上风口,那么显然不符合国家标准,也就侵害了附近居民的合法权益,那么附近的居民有权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政府公开该火葬场的批准文件,政府书面答复没有批准文件的,那就属于违章建设,可以要求政府强制拆除。有政府的批准文件的,可以一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复议机关撤销批准文件,理由是火葬场的选址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标准,附近村民是利害关系人,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
如果符合要求,那么村民就没有理由要求殡仪馆拆除路标,殡仪馆完全可以理直气壮标出路标。殡葬改革是好事,希望政府在执行国家的殡葬政策时能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也希望群众能依法维权,但不能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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