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资信 发表于 2024-5-22 15:21:01

“1+6+N”缔造平安 ——海丰县人民法院可塘人民法庭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获省表扬

 近日,省委平安办印发通知,对2023年度广东省“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获表扬的46个先进典型中,海丰县人民法院可塘人民法庭榜上有名。
  群众为可塘人民法庭赠送锦旗。  调解阵地前移  调解达成率96.8%  可塘镇是海丰县的东大门,是“中国彩色宝石之都”“中国珠宝首饰特色产业基地”、全国重点镇。可塘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产业优势,吸引了大量的居民和投资者,形成了多元化的社会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可塘镇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也面临新挑战、新需求。  在这一背景下,可塘人民法庭如何主动融入汕尾市“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释放诉源治理强劲动能?可塘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有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为维护好“中国彩色宝石之都”这一金字招牌,可塘人民法庭在可塘珠宝交易市场、海丰抖音电商直播基地挂牌设立“诉调中心”,打造以诉前调解、联动调解为招牌的前沿阵地,融合镇政府、派出所等机构,聚合综治中心、法律调解服务,集合基层组织,做到庭府联动推进治理,推进调解中心和社会治理中心深度融合。  近三年来,可塘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共计1227件,调撤率53%,服判率98%,诉前三调联动调解案件304件,调解达成率96.8%。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为群众调解纠纷。  建立特色平台  让群众说理有地方  为促进可塘珠宝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可塘人民法庭在可塘珠宝交易市场、海丰抖音电商直播基地挂牌设立“诉调中心”,针对珠宝交易常见纠纷,积极做好诉前引导,通过类案引导提示风险、换位思考促成调解,倾力打造以诉前调解、联动调解为招牌的前沿阵地,做到“让纠纷不出基地”,为建立和谐、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  可塘珠宝交易市场的某店家,因买卖纠纷被买家诉至可塘法庭,买家还在网络上发布了许多针对该店及其商品的恶意差评,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开展诉前联调工作,经过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以原告主动撤诉、消除网络上不良言论等调解结案。  “真的很感谢法庭!用这么短的时间帮我搞定了这件事情,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调解结束后,珠宝交易市场的商家激动地攥着法院工作人员的手表示感谢。  据统计,近三年来可塘人民法庭接受涉及诉前珠宝纠纷案件250多件,诉前调解达成率97.2%。  推进庭府联动  让纠纷治理有力量  可塘人民法庭融合镇政府、派出所等机构,聚合综治中心、法律调解服务,集合基层组织,做到庭府联动推进治理,将平台资源整合,推进调解中心和社会治理中心的深度融合,依托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大力推进以调解为中心的平台建设,实现一站式解决群众矛盾的化解、提供法律服务等需求和诉求,发挥综治中心优势互补、提能增效,最大限度把基层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阶段,齐抓共管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去年,陈某和邹某因薪资问题发生纠纷,在可塘镇人民综治调解中心牵头下,经可塘法庭、可塘派出所、城东镇综治调解中心等多个部门共同合力,对包括邹某在内的多名发包方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双方权益均得到合法保障。  多途径化解纠纷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可塘人民法庭积极推动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积极跟乡村、社区合作,吸纳各社区、乡村调解员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并颁发聘任证书,进一步完善法院的调解员名册,通过多种途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秉公执法,为民办事”。这是可塘人民法庭成功处理大化村民委员会尧厝村村民小组与孙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大化村村民赠予可塘人民法庭的锦旗。由于双方法律意识不高,合同约定争议大,海丰县赤坑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大化村村委会多次协商解决,均因矛盾争议过大无法调解。可塘人民法庭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多次主动邀请镇政府及村委会干部参与案件的调解,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进行法理分析,最终双方各自撤诉,并在法官的主持下重拟合同,平息了长达7年的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可塘人民法庭通过推动人民、治安、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形成以“交通事故快调+婚姻家事慢调”为代表的多元调解机制,带领法庭融入基层治理,为交通事故纠纷开启快速索赔直通车,确保伤者得到最及时救助;探索婚姻家事案件“一杯茶”调解法,把调解工作与海丰茶文化结合,在悠悠茶香中缓和双方情绪,寻找争议焦点和切入点,使纠纷化解在诉前。  可塘人民法庭坚持“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调解理念,积极下乡到户、为民服务,在土地承包纠纷、离婚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中深入基层勘验现场、与群众在家中相坐而谈,巧妙地化解了一件件纠纷,稳步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实现诉源治理新局面。  可塘人民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坚持案件办理与诉源治理协同推进,综合发挥司法建议、示范诉讼等源头促治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汕尾日报记者:洪笳荣  通讯员:曾国明 吕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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