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女~ 发表于 2024-9-8 10:29:02

关于积极参加2025年度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近年来,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升。参保人看病就医时,享有年度200元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和高血压、糖尿病等多达53种的特殊门诊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年度报销限额达65.4万元,有效避免了因巨额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风险。参保人身体健康时,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用于助济其他患病的参保人,突显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征缴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在校学生、未就业外来常住人口、新生儿可凭学籍证明、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并按同等标准缴费,不受户籍地限制。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银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账代缴和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国家已经出台对连续参保和没有生病、没有发生医保报销群众的待遇激励政策,并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断保再续划不来,补齐欠缴还等待”,“宁可保而无用,不可用时没保”,建议您按时参保缴费,维护个人医保权益。

全民医保手牵手,医保护航心连心。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美满!
来源 | 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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