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汕尾推动医疗资源“四下沉”
9月23日,《汕尾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汕尾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该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市级层面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旨在推进“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立法护航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共设七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理念、突出公共卫生服务作用、强化防控应急体系建设、推进融合促进高质量发展、强化社会力量参与作用五方面内容。
发布会上,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林坤明介绍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一方面,《条例》将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保障汕尾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各项部署要求有效落实,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汕尾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条例》聚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镇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医防融合”、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发挥深汕中心医院等市级高水平医院牵引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专科联盟等医疗联合体模式,总结汕尾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优秀经验做法,推进“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构建符合汕尾市发展需求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荒”近年来,汕尾认真贯彻落实省“百千万工程”决策部署,着力打好医疗卫生补短提质攻坚战,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目前,汕尾已建成42家镇卫生院、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670个规范化村卫生站,38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能力标准、11家达到推荐标准,创建6个镇卫生院示范性中医馆和76个村卫生站中医阁,打造海丰县梅陇镇、陆丰市甲子镇、碣石镇3个县级医疗次中心,构建15分钟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圈。
汕尾“15分钟服务圈”,如何做到软硬件“同等优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叶胜勇表示,《条例》聚焦人才的准入机制、培养机制和下沉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准入机制上,《条例》明确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或者直接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招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设置岗位,合理提高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落实医师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在人才培养机制上,条例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全科医生和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落实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支持政策,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转化。在人才下沉机制上,《条例》支持二、三级综合医院加强全科医学科建设,推动院内全科医生到基层开展服务,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要求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指导、支援村卫生站(室)开展诊疗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
如何推动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汕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莉丽表示,汕尾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着重考核医疗卫生人才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服务基层的贡献;同时,全面推行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要求医师在晋升高级职称之前,累计要有一年以上的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比例相较于二级、三级要提升5%至10%,门诊部分则要提升10%,意味着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0%,基层医保待遇不断提高。
汕尾市医保局副局长温林淡表示,将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完善分级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来源:南方+记者 陈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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