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排 发表于 2024-10-23 17:08:21

汕尾某些居民,不要再从高空抛物了

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4-10-23 17:09 编辑


汕尾已经是一个文明城市了,但还是有一些居民,思想和行动还没有达到文明市民的水准。比如随地吐痰、随手乱扔垃圾等,甚至还是有个别市民,喜欢从高空抛物。比如一些小区 ,存在住户往楼下乱扔垃圾、烟头等杂物的现象,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非常危险且不道德的,不仅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楼下居民的正常生活,更可怕的是会危及过往行人安全,容易酿成伤人事故。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严重的高空抛物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作出裁定,长春中院代替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了最终结果——核准周某死刑并立即执行。这条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长春中院代为宣布的裁定,其中的意思很明确,就两点:一、杀;二、立即执行,没有缓刑。这个危险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是决不会姑息的。


在一个小区内,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因此汕尾各小区,请大家一起来,杜绝高空抛物:
1.请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杜绝高空抛物;
2.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或悬挂物,以免大风来袭时发生坠物意外;
3.请不要把未熄灭的烟头、杂物等随意往楼下丢弃,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4.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主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如发现不法行为物业服务中心将进行调查取证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我们携手,共同抵制高空抛物,建设美好和谐家园。

高空抛物是指从高处抛掷的杂物致人受伤的情况。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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