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将“好收成”变成“好收入”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4-11-29 10:19 编辑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补偿激励机制,通过“普惠性补偿+考核激励+有偿调剂”等方式,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将“好收成”变成“好收入”。
《意见》坚持在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明确3项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耕地保护奖补调节激励功能,助力构建省、市、县“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
一方面,优化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机制。自2025年起,市级对辖区内全部实有耕地进行普惠性补偿,对出台耕地保护普惠性补偿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的县(市、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突出“奖优罚劣”导向,对于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在全市排名落后的县(市、区),扣减配套补助资金,相应奖励给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另一方面,建立耕地保护考核激励机制。2025至2027年,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每年安排补助资金和用地指标进行奖励,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激励力度,发挥耕地保护奖补调节激励功能。明确补助资金可用于“田长制”建设、耕地整治恢复、耕地质量提升、耕地集中整治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与修缮、耕地种植管护等相关用途,助力耕地保护工作推进。
此外,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异地有偿调剂机制。对确因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无法在本县域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耕地净增加量的,可按规定跨区域调剂。
来源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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