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最新发出…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安全提示函——致全市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但仍有不法商家和个人为了一己私利,置他人安危于不顾,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陆丰市公安局、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居民朋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得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不得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必须经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必须按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地点经营,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经营;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法渠道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销售和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和品种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自行到批发经营单位和个人采购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三、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前往合法的零售店购买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
五、广大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在合理时间内(上午8时至夜晚24时前)、合理区域、空旷场地进行燃放。禁止在0时至8时燃放烟花爆竹。
六、广大群众不得在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和人员聚居、仓储区域和草垛、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品密集区域、易发生火灾危险事故区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山林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饮用水保护地、文物保护单位、高铁站、输变电站、油站、气站、燃气管道等安全保护范围内燃放爆竹烟花。
七、广大群众不得在举行“迎神”等民俗祭拜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居民朋友不要为了谋取私利而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旦发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积极通过“110”和应急部门举报专线“0660-8612789”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一经核查属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根据核查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
为防范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文明的节日环境,即日起,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将联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广大群众坚决杜绝违法存放、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自身及其他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共同度过一个祥和、平安、如意、欢乐的新春佳节!
陆丰市公安局
陆丰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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