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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昶代理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月19日,记者从汕尾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最新人事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陈光昶代理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来源:南方+
记者 汪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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