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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国际语言组织政审条例

已有 375 次阅读2018-10-12 09:00

《国际语言组织政审条例》

由于国际语言组织的创立遭到坏人的破坏,这使国际语言组织的创立产生一个特色,破坏与反破坏。为了应对这个特色,为了反击坏人的破坏,制定本条例。

1,任何国家的任何官方部门对我的创立活动进行干涉限制等等,属于破坏国际语言组织的创立,该国叫做对立国,对立国不能成为创始国。国际语言组织在其他国家诞生后,对立国申请成为国际语言组织会员国之前必须对该部门的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否则,国际语言组织不接受申请。

2,我这个创始人和我的支持者遭到杀害,被害地国和凶手国籍国,叫做凶手国。凶手国要成为会员国将会受到十年的限制,从国际语言组织接受凶手国的申请时算起。凶手国的申请必须具有诚意,说清楚迫害和杀害情况,道歉,严惩凶手,等等,否则不接受申请。凶手国加入国际语言组织后,凶手国国旗在国际语言组织会员国国旗广场降半旗十年,表示对死难者的哀悼和忏悔。

3,任何人破坏国际语言组织创立,叫做坏人。坏人及其子孙不得参与国际语言组织任何事情。

4,禁止辽宁参与国际语言组织任何事情。我的亲友不受本规定限制。

禁止辽宁的期限按照来自辽宁的各种危害的累计计算,截止2014年底,累计数字已经超过五百多年。

国际语言组织的创立遭到的危害主要来自辽宁,搞破坏的人,叫做辽宁坏人。我反击辽宁坏人的反击战叫做抗辽战争。在抗辽战争的战场上向我发起攻击的其他省的人,属于给辽宁坏人捧臭脚,帮凶,列入辽宁坏人名单,按照辽宁坏人论处。

5,本条例适用于国际语言组织的创立过程和创立成功的国际语言组织的任何活动,在创立时期,我的创立活动不与辽宁有任何联系。国际语言组织创立成功后,任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违背本条例按照严重失职论处,立即开除。

国际语言组织创始人

gaigailun,

2015.11.1,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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