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发布者: 中石油 | 发布时间: 2025-1-11 11:12| 查看数: 2757|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罪犯林国阳,男,汉族,1970年9月8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无业。2017年8月15日13时许,罪犯林国阳驾驶其粤BOM83E白色哈弗小汽车前往广东省汕尾市华侨管区,途中与驾驶粤DXN903丰田威驰小车上人员交接毒品后,驾车行至广东省陆丰市博美镇溪墘村六社大道时被公安人员围追抓捕,林国阳加速逃窜撞到路边围墙后弃车逃跑。公安人员从粤BOM83E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袋净重19943克、苹果手机等。2019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在汕尾市城区一出租屋内将林国阳抓获,在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小袋净重2.8克。


本案经本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林国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对罪犯林国阳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微信截图_20250111100829.png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留言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最新评论:(0)
资讯推荐
热点推荐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