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负全部责任…

发布者: 中石油 | 发布时间: 2025-1-17 10:42| 查看数: 5705|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这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基本交通规则

然而总有一些人

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

不顾红灯肆意穿行

闯灯成功的暗自庆幸节约了一点时间

但如果没有闯过去呢?


案件回顾

2024年12月7日6时许,石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汕尾市城区工业大道自东往西行驶,当行驶至与汕尾大道交叉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与由周某驾驶自北向南正常行驶的粤LT***5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石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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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石某为城区某工地的工友,为赶时间上班而闯红灯引发该起交通事故。当事人石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石某负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


红灯停 绿灯行

黄灯亮时莫抢行

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应牢记的通行原则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闯红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且往往后果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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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行,与小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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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抢黄灯通行,恰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行,两车发生碰撞。


关于红绿灯通行要求

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汕尾交警提醒

早点走,慢慢开!

再赶时间,也请勿闯红灯

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应遵守交通法规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去“赶路”

部分素材来源:广东交警 汕尾交警市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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