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这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基本交通规则 然而总有一些人 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 不顾红灯肆意穿行 闯灯成功的暗自庆幸节约了一点时间 但如果没有闯过去呢?
案件回顾 2024年12月7日6时许,石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汕尾市城区工业大道自东往西行驶,当行驶至与汕尾大道交叉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与由周某驾驶自北向南正常行驶的粤LT***5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石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了解,石某为城区某工地的工友,为赶时间上班而闯红灯引发该起交通事故。当事人石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石某负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
红灯停 绿灯行 黄灯亮时莫抢行 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应牢记的通行原则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闯红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且往往后果更加严重
​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行,与小车发生碰撞。
小车抢黄灯通行,恰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行,两车发生碰撞。
关于红绿灯通行要求 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汕尾交警提醒 早点走,慢慢开! 再赶时间,也请勿闯红灯 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应遵守交通法规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拿生命去“赶路” 部分素材来源:广东交警 汕尾交警市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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