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职称工资,如何?

发布者: 劳工时评 | 发布时间: 2025-1-21 10:42| 查看数: 1776|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本帖最后由 劳工时评 于 2025-1-21 10:47 编辑

都说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国家法制体系的基石。但是,却有一种制度,长期违背宪法精神,大行其道,却没有人能够制约它,它就是所谓的职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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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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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我们的职称制度,它居然可以做到这样:一个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和一个初级职称的教师,同在一个年级教地理课,高级职称的教师是局长的老婆,学校居然安排她教两个班的地理课,一周四节课,而那个初级职称的教师,教了6个班的地理课,还当班主任,她的工资不及那个高级教师工资的三分之一。而工作量却是高级教师的5倍(班主任工作折成四个班的地理工作量)。这还是“按劳分配”吗?这不是公然对抗宪法精神吗?虽然初级职称的教师默默苦干,任劳任怨,但是心里是窝火的,心灵是扭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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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职称工资制”既是不科学的,又是不合理的。在这种制度下,高级老师的工资永远多于中级,中级老师的工资永远多于初级。一成不变,永远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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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一线的老师,带着两个班、甚至三个班的主课,成天埋头苦干,工资收入却少于那些无所事事的非教学人员。原因何在?就因为这些一线老师是中级职称,而那些非教学人员却是高级职称。故“职称工资”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只有“绩效工资”才是合理的。按工作量发放工资,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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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那些奉献了几十年、已经油尽灯干的老教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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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教龄补贴”,比如,有一年教龄,补贴100元。这样老教师们的教龄都在30年以上,每个月补贴就能领3000元以上,工资总收入不比年轻人少;但年轻人的工资收入也不比老教师少多少。这样,既安慰了老教师,又调动了年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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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改革职称工资,势在必行。其实,要改变也不是很困难,剔除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实行“绩效工资+教龄补贴”的制度,才是最合理、最公平、最科学的工资制度,上面应该考虑这种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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