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打击,套牌车被查获...

发布者: 骆驼 | 发布时间: 2025-1-27 17:47| 查看数: 24877|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机动车号牌是辨认车辆身份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总有部分驾驶人试图在号牌上“动手脚”。根据汕尾市公安局“春雷行动”工作部署,汕尾交警全力做好重点违法车辆精准研判工作,深入打击套牌嫌疑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着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近日,汕尾交警侦查大队联合陆丰大队精准打击一起“套牌”违法行为。


交通违法案警示

近日,汕尾交警根据工作部署,持续掀起打击潮,深入推进“春雷行动”。工作中,侦查大队研判发现悬挂渝DL***3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假套牌,行驶轨迹多次出现在陆丰市甲子镇。该线索及时移交给陆丰大队后,陆丰大队立即组织对该车辆进行布控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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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11时52分,陆丰大队收到嫌疑车辆渝DL***3货车途经陆丰市甲东镇的预警信息,立即组织警力上路设卡拦截,并于当天将该重型自卸货车在甲子镇陆甲大道现场拦截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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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渝DL***3号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陈某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陆丰大队依法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并扣留该货车。


假套牌车辆的危害

1、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车辆可能未通过检验,也有可能是事故车辆、报废车、拼装车等经过简单维修喷漆等处理后就上路了,安全隐患十分之大;

2、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逃逸,给警方破案带来很大困难,也给受害者带来生理和心理双重伤害;

3、上路行驶无视交警、电子监控的监管,超速行驶、闯卡等各种违法行为给交警、群众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普法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汕尾交警提醒

“春雷行动”在持续进行中

套用机动车号牌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

一经发现,严厉打击以案为戒切忌以身试法

素材来源:汕尾交警侦查大队、陆丰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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