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发布者: 劳工时评 | 发布时间: 2025-2-17 15:07| 查看数: 2760|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某地一个检察院的检察长出事了。当时努力去当检察长,就是想利用权力去做生意、赚大钱。这世间哪里有这么十全十美的事情。“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2015年,习近平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这番叮嘱,语重心长。他却忘记总书记的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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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此置若罔闻,妄想“权”“利”双收,贪图“两全其美”,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有多种手段和表现形式,但本质都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作谋私工具。有的身处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财迷心窍、贪得无厌,直接侵占国有财产;有的亦官亦商,明里是领导干部,暗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有的搞“一家两制”,纵容默许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有的通过收受干股、担任“影子股东”、接受“雅贿”等隐蔽方式,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同盟;有的退休或离职后违规任职取酬、发挥职权“余热”大肆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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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明目张胆还是暗度陈仓,无论是在职时贪欲膨胀还是寄希望于搞“期权式腐败”,都是把手中权力当作“提款机”。少数人做“当官发财两不误”的美梦,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败坏党风政风,污染政治生态,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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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党纪还是国法,都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于这条铁规矩、硬杠杠,党员干部必须牢记在心、时刻不忘,严以律己、恪守底线,搞清楚、弄明白“想要两头占,必然两头空”的朴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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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纪执法实践来看,有的党员干部“亦官亦商”,安排亲友充当“台前木偶”,直接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其隐身操控的“影子公司”提供帮助;有的投资购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股权增值后获得巨额利益;还有的搞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在岗办事、转岗兑现,在位用权、离职回报,基于在职时履职事由,以“安家费”等名义收受财物……这些所谓的运“酬”帷幄,另辟“薪”径,当“两栖干部”的问题,是事关党风政风社风民风的大问题,必须综合施治、标本兼治,下大气力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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