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か空ぇ蕩く 于 2013-6-12 23:45 编辑
网络近期有人热炒撤海丰县,提议改设若干个区,不谈空降多出的区级行政编制庞大行政成本,财政能否支撑得起,即使财政能够支持,苦了也是老百姓,人就这么多,地方就这么大,税收就这么多,有限可以用来投入社会民生的资源必将受到压榨。
在城镇化热潮下,一些城市的扩张热情亦随之高涨。某些地方政府党政领导歪曲城镇化的本质,为政绩为GDP,也不乏创造出村民失地,被上楼引发群体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撤县设区被很多人认为是解决市县同城问题的灵丹妙药,它真是解决经济发展的救心丸吗?
对一些辖区人口、城市产业已经完全融入城市的郊县而言,撤县建区是必然的,但对部分远郊县和经济关联度不大的县来说,撤县建区只是为了扩大城市经济统计规模,撤县设区之后,区里还有农村,造成了虚假城市化 。在全国部分地方实行省管县之后,地级市政府担心所辖县脱离自己的控制,出于这种目的,很多地方掀起了县改区的热潮,这才是大多城市撤县设区的首要目的,所谓发展大论全属空谈!此种只为政绩GDP的假城镇化,各级领导因当以此为耻!
十八大鲜明地提出了城镇化,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主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特转下文厘清什么才是城镇化,城镇化不等于撤县设区,割地扩编,不是要将简单将乡镇变成城市,城市圈地包围农村,依赖土地财政创造GDP,农民失去土地变成市民。 笔者不得不为广大头脑发热的撤县设区拥护者及本地区当政领导者敲下警钟,不遵循城镇化循序渐进的自然法则,盲目跟风大跃进,在地区还没有达到建设人口经济融入城市发展等设区必要条件时,为了一时的政绩GPD,不顾民意,不顾后果一意孤行撤县设区,埋下尖锐社会矛盾的种子,都是对地方发展的懒政及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本人认为汕尾市达不到需要撤县再设新区的软硬条件,此时撤县设区后患无穷,请诸君三思而后行!
下文转自新京报社论,原文刊登于2013-4-02.
导读:对各地方政府来说,最重要的是摆正自己在城镇化中的位置,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改变当前不合理的、抑制人口城镇化的制度,而不是充当城镇化的急先锋。不是一味反对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而是要把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建立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正如李克强在江苏考察时所说的,城镇化要有产业做支撑,实现产城结合。 匡贤明 学者 对各地方政府来说,最重要的是摆正自己在城镇化中的位置,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改变当前不合理的、抑制人口城镇化的制度,而不是充当城镇化的急先锋。 《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在近期对外“亮相”。媒体从民政部了解到,目前全国酝酿撤县设市(区)的县就有上百个,而据来自地方政府层面的说法,仅仅在广东、贵州、云南、陕西四个省份,60多个县提出撤县设市(区)(据《经济观察报》)。 李克强总理曾说过,城镇化是我国最大内需潜力之所在,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但现在尤要警惕两个问题,一是把城镇化作为一场盛宴,忽视城镇化所客观需要的经济社会条件;二是仅关注城镇化的速度与规模,简单把城镇化作为做大经济总量的工具,忽视城镇化所需要的转型。这两个倾向,目前一个侧面体现在一窝蜂撤县设区、盲目扩张城市等思维上。 城镇化的本质是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相互叠加的复合转型,中央提出城镇化的战略,基本初衷是发挥城镇化在释放内需、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要实现这个目标,恐怕不能仅把目光放在造城上,把着力点放在行政主导上。新型城镇化的要义恐怕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如李克强所说,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当前城镇化面临最尖锐的矛盾,并不是土地指标不够,而是高达2.6亿人规模的农民工群体尚未真正融入城市。从现实看,这事已经很难再拖,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主体后,不管有没有政策安排,他们都是要融入的;与其被动接纳,不如主动提供制度化的安排;另一方面,人口城镇化的条件已经具备。虽然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各方测算不一,大致在8-10万元/人,但测算结果的共同点是,这个成本并没有超出各方承受范围。因此,推进人口城镇化,需要尽快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借鉴各地正在试点的做法,总结经验尽快推广。 第二,充分发挥经济主导的作用而不是行政造城作用。从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并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合扩大城市规模。 我国过去城市化进程的一个教训是,行政主导城市化色彩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经济规律。城镇化的重要原则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种形式的经济一体化、社会一体化的规划,实现城乡快速发展和功能互补;对不符合城镇化条件的区域,尤其要防止造城运动。 对各地方政府来说,最重要的是摆正自己在城镇化中的位置,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改变当前不合理的、抑制人口城镇化的制度,而不是充当城镇化的急先锋。 不是一味反对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而是要把撤县设区、撤县设市、撤镇设市建立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正如李克强在江苏考察时所说的,城镇化要有产业做支撑,实现产城结合。 第三,尊重各主体的自由选择权。城镇化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有权做出留城还是留村的选择。如果留城,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其基本权益;如果留村,也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其权益。只有保障各主体的自由选择权,在此基础上推进城镇化,才能真正发挥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载体作用,也才能有效防止过去30余年依附在城镇化上的各种矛盾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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