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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民告官”无一胜诉,是国之大幸还是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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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3: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6-1-27 15:17 编辑

           “民告官”无一胜诉,是国之大幸还是不幸?

           文/陈治赠      2016年1月27日

        一、上海市政府一年当200多回被告,败诉率为零!

        2014年,上海全市法院系统中,告市政府的案件仅为13件。

        2014年岁末,为了打破案件诉讼的地方保护,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依法审理“民告官”案件。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沪成立,称之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

        2015年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10件,其中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42件。诉讼结果:市政府的败诉率为零。

        对此,上海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表示:“应该说,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总体上是比较规范的。我们审理案件不看原被告,判决市政府是否败诉,是要看法律依据和事实的”(资料来源:2016年1月18日“新浪网”新闻评论,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二、“民告官”无一胜诉,究竟是“市政府英明神武”,还是“刁民无事生非”?

       200多宗“民告官”案,新闻评论虽没有列举具体个例的诉讼内容。但肯定与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关,且经过“二审裁定”。如果说是为解决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规范而诉讼,就与现实大相径庭。也不排除告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不予受理的可能性。

      人无完人,政无完政。中国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省(市)到县(区)镇,“人民政府”的牌子至少41895块。官员队伍庞大,且良莠不齐。现行制度存在漏洞,地方政府存在某些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是毋庸讳言的客观事实。上海市政府再英明,也难以避免某项具体的秕政。否则,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就不会疾呼依法行政,花大气力重拳反腐,千方百计推行政治改革。

       中国有太多的优良传统。中国人听话,循规蹈矩做顺民,是其中一个世所共知的显著标志,无论是皇上万岁的过往年代,还是共和国一路走来的现实岁月,莫不如是。百姓只有当切身利益受到侵害,忍无可忍,才会“击鼓鸣冤”,诉诸法律,将政府推上被告席。这是出现“民告官”的前提。中国的老百姓只祈求安居乐业,不会无事生非。

      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规范,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法是两回事。前者可以通过人大、政协代表的呼吁,或媒体呐喊,加以完善。如:落马贪官再蠢,其主政时某些重大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不会偏离“集体讨论、表决”,甚至请示汇报的轨道,很难说他规范不规范。即使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不规范,造成“害政残民”的社会恶果,也没有一个贪官因行政行为不规范而被追究刑责。百姓具体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无不与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关,必须诉请法律解决。

       “民告官”的目的,是诉请法律保护百姓具体的实体权益,而不会诉请法律去规范政府的具行政行为。上海三中院以政府的行政行为规范不规范判定“民告官”的是非,而避开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是否侵害了民的合法权益这一主题,民就永无胜诉之日。上海市政府一年当200多回被告,败诉率为零,也就毫不奇怪。

       三、一年当200多回被告,败诉率为零,是上海一地的现象,还是全国的普遍景观?

      对此,在最高法的统计数据未出台前,只能是见仁见智。如果看地处边缘的汕尾市“民告官”案的命运,却可以印证“民告官”无异“以卵击石”,全国范围内“民告官”胜诉的希望也应是微乎其微。

      笔者所知的汕尾市“民告官”若干个案,主要是对当地政府在土地权属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而对簿公堂。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此类“民告官”案有胜诉的范例(以汕尾官方信息为准)。

       遵照《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权属纠纷案,由当事人依法向县级人政府申请作出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在汕尾市却是例外。

       一是粤省高院有规定 [ 粤高法(2013)27号文],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此类“一审案件”。否则,粤省高院此类“二审案件”将有可能堆积如山。民告县政府的案件,一审只能从发案地的县级法院开始。

       二是《行政复议法》有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不服,应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县(区)、市二级法院,谁具有“管辖权”?法不明确,汕尾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也没有说明。县(区)、市二级法院也在探索。一个案件拖了一个多月才立案受理是常事。

    汕尾市土地权属纠纷个案,案因有三方面:一是官方强行;二是一方仗势欺人;三是官商串通假借投资项目占有。占有人之所以敢于明火执仗,大都是有恃无恐而稳坐钓鱼台。因案发之初政府不作为,这些个案,大多历经数年甚至20多年才被政府受理。

       以海丰县政府对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为例。程序是:国土局出意见,县政府盖大印。规则是:不问占有人的土地来源是否清楚、合法,不问双方主张权利的证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不以土改和实施《六十条》确认权属为依据,而是以目前的“使用现状”来判断是非。

       如果及时处理,何来“使用现状”经年?笔者曾与汕尾市政府行政复议科的官员探讨:按照海丰逻缉,汕尾城区某小区住宅被村民占用近10年,住宅业权是属于业主还是属于村民?官员无言以对。

    县官、市官、法官,同吃一鼎饭,同喝一锅汤。官官相护的意识依然存在。县(区)政府的处理决定,无论是对是错,实际是“一刀定乾坤”。到市级政府复议,是依样画葫芦。诉诸法律,“一审”谁敢不与顶头上司保持一致?“二审”大多是裁定维持原判。无论律师如何依据、依理、依法为当事人(申请人)主张权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是难以维护。一句“尊重生效判决”,堵死“民冤”的出路。“民”哭官场笑,“民”也就只有:冤屈何处诉?泣血问蒼天!

       应该看到,也有不少县官、市官、法官,不乏有为民仗义执言之心,可惜无冲破客观环境束缚之力。也有主审法官,即使要秉公办案,伸张正义,也难敌“审委”的高压势态而随波逐流。

       四、“民告官”无一胜诉,是国之大幸还是不幸?
      
      从大上海到小汕尾,在“民告官”案中,形式上或程序上“民与官”的法律地位日平等但“民”(原告)悉数一败涂地,官(被告)全部大获全胜,离谱!见证民的实体权益的保障,仍然是公平、公正严重缺失。“民”一旦陷入有冤无处诉的境地,则是官幸民不幸。

        法律的神圣不及官字两个嘴。民怨、民愤久积,绝非国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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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4: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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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不能胜诉或胜诉机会渺茫,这绝对是国之大伤。

我们先来看看中国大陆之外的地区,远的就不说了,我们来说说香港。香港政府经常会被民间团体、公司、个人告上法庭。我们在电视新闻上看到的有胜诉的也有败诉的。政府在败诉的时候也能提出上诉,也就是说政府在研究判官的判词之后,觉得是可以胜诉或对政府一方不公的,政府就会上诉到最高法院。而民家也会如此。这种现象在西方国家或香港、澳门以及台湾,是非常普遍的。我们最熟悉的莫过于香港地区的官民对薄公堂了。

拿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司法来对比我们不难看出,香港的司法属于“三权分立”的“司法独立”,法官不听从政府部门,也不用“给面”给政府部门的。这样的情况下,你作为政府部门有没理由或理由多充分,你都得拿到法院去说。而民家也是如此。所以香港的司法制度确保了香港司法公正,而大陆的司法制度如何呢?名义上也是独立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是独立的部门,不听从政府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左右的。而事实上这两个部门往往成了地方政府的华丽衣服。一旦民家有反对,就拿“合法”来顶住。如果民家激励反对,就会被官府烙上刁民的称呼。

中国大陆和香港所不同的,就是司法是否真正独立。当中国的法官不用给市长、市委书记、省长、省委书记等高官面子的时候。中国的法制才能让百姓所尊崇,才能让官方和民家对薄公堂得到真正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为什么我们的影视作品喜欢拿狄仁杰、包青天、海瑞这些的古时候的清官和正直不阿的官员来说唱呢?就是人民期待现在的社会也有这样清廉不怕权贵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出现。宋朝有个包青天,希望宋朝之后的大天朝,在当今文明社会上,会有无数个包青天出现。包青天应当有无数后人而不是昙花一现。
发表于 2016-1-27 14: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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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政府不可能胜诉,还能理解;但民告官倒不应该出现这样的结果,尤其是在全党严打的今天,确实值得深思。
发表于 2016-1-27 15: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告zf,这是提着灯笼上茅坑——找死。
发表于 2016-1-27 15:23:0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强民弱,如何打官司?
发表于 2016-1-27 15:24:0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官、市官、法官,同吃一鼎饭,同喝一锅汤。官官相护的意识依然存在。
发表于 2016-1-27 15:25:0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看到,也有不少县官、市官、法官,不乏有为民仗义执言之心,可惜无冲破客观环境束缚之力。也有主审法官,即使要秉公办案,伸张正义,也难敌“审委”的高压势态而随波逐流。
发表于 2016-1-27 15:25:4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官(被告)全部大获全胜,离谱!见证民的实体权益的保障,仍然是公平、公正严重缺失。“民”一旦陷入有冤无处诉的境地,则是官幸民不幸。
发表于 2016-1-27 17:35:0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6-1-27 20: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古话“鸡蛋碰石头”、“官官相护”。
 楼主| 发表于 2016-1-27 22: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关注!
发表于 2016-1-28 09: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8 10: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1: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wx_cEDzZEK1 发表于 2016-1-27 14:26
民告政府不可能胜诉,还能理解;但民告官倒不应该出现这样的结果,尤其是在全党严打的今天,确实值得深思。

民告官不能胜诉或胜诉机会渺茫,这绝对是国之大伤。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1: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wx_cEDzZEK1 发表于 2016-1-27 14:26
民告政府不可能胜诉,还能理解;但民告官倒不应该出现这样的结果,尤其是在全党严打的今天,确实值得深思。

民告政府不可能胜诉,尤其是在全党严打的今天,确实值得深思。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1: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斗志永不息 发表于 2016-1-27 15:17
人民告zf,这是提着灯笼上茅坑——找死。

欲哭无泪。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1: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红颜不是知己 发表于 2016-1-27 15:25
官(被告)全部大获全胜,离谱!见证民的实体权益的保障,仍然是公平、公正严重缺失。“民”一旦陷入有冤无 ...

多谢认同。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1: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保民还是佑官?佛祖也有为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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