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生于四清,读小学时耳闻目睹破世旧立世新、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等等。幸运的是沐浴着祖国改革开放的春风,1980年秋初中毕业,考进H县师范学校读书,1983年秋毕业后成为人民教师,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多年。在教期间,1987年秋至1989年秋,带薪到S师专(现已并入S大学)学习。1993年10月转行到市区G街道办事处负责多个部门工作,1996年7月入党,1997年5月至2002年5月任城建卫生助理,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政法专业学习,2002年6月至2007年9月任经济办副主任,2005年5月至2010年4月兼任C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C司法局自2002年10月对G司法所收编直管以来,长期没有任命该所所长。鉴于G司法所所长长期缺位,不利于该所正常开展各项工作。2005年10月12日,G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经研究决定L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随后,C司法局向S司法局报告,S司法局向省司法厅报告,要求G街道办事处经济办副主任L转任为G司法所所长。
2006年6月13日,S司法局Z、C司法局J到G街道办事处考察后,S司法局将考察材料等上报省司法厅。2006年8月7日,省司法厅批复:同意。由于C人事大变动,直至2007年9月27日,C司法局任命L为G司法所副所长。2009年1月6日,C司法局任命L为G司法所所长。
L从人民教师到人民陪审员到司法所所长,一路脚踏实地走来,真是好事多磨、来之不易!
该贴已经同步到 法至上的微博 |